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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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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、省外侨办《关于推荐干部赴驻外使领馆借调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8-07-20 浏览次数:

各学院,各单位、各(部)处:

现将省委组织部、省外侨办《关于推荐干部赴驻外使领馆借调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、教师。

联系人:许怀祥

联系方式:0537-4456102 13791730521



党委组织部

2018年7月20日



关于推荐干部赴驻外使领馆借调工作的通知


各市党委组织部和市外(侨)办,省委各部委、省政府各部门干部(人事)处,各人民团体组织(人事)部,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,省属科研单位人事处:

近期,外交部来函,请我省协助推荐部分干部赴驻外使领馆借调工作,经外交部统一考试选拔后,借调外派工作(考试拟于8月下旬在北京举行)。现就定向推荐干部赴驻外使领馆借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岗位情况

此次定向推荐的岗位共10个(具体岗位信息及说明见附表),主要为我省对外交流重点方向、专项合作重点国家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。对3个英语岗位,请各市各单位分别推荐1人,每名干部原则上仅推荐1个岗位。对于法语、西班牙语、葡萄牙语等非通用语种的优秀干部,不受此次岗位和推荐人数限制,请一并推荐参加此次选拔考试。以上岗位,没有合适人选的,可不推荐。

二、推荐干部资格条件

(一)政治素质过硬,理想信念坚定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能够坚持和践行外交人员“忠诚、使命、奉献”核心价值观,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。

(二)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,作风优良,积极进取,甘于奉献,团结协作,品行端正。

(三)有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、工作能力和外语水平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,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相应水平的其他外语能力测试。英语干部年龄不超过45岁,其他非通用语种干部年龄不超过50岁。

(四)身心健康,具备适应驻外特殊环境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,无不良嗜好。

(五)属于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省属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。

(六)符合岗位具体说明中提及的其他要求,并能严格按岗位轮换时间外派。

三、借调干部相关政策

(一)外交部借调干部驻外任期一般为2年,工作表现突出者,在征求干部原单位同意后,可视情延长。首次外派干部原则上须赴较艰苦的国家工作。

(二)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,借调干部赴驻外使领馆工作后,不再占用原单位编制,其编制由原单位自行调剂使用。任满回国后仍回原单位工作,如没有空编可先安置,再逐步消化。

(三)借调干部在驻外使领馆工作期间,享受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,包括工资、津补贴、休假、赴离任行李托运、车辆、公费医疗、配偶随任或探亲、未成年子女随居及基础教育保障等。

(四)借调干部驻外期间接受所在使领馆党委集中统一领导。须服从驻外外交人员各项制度和纪律要求。

(五)借调干部在通过选拔考试后,需经过外交部部政审培训后方可外派。

请各市各单位根据上述资格条件定向择优推荐干部,于7月24日下午17:00前将有关表格(含电子版)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,截止时限未报送材料的,视为无推荐人选。推荐人选经初步筛选后,转外交部干部司,由他们按程序确定正式人选。


 附件:驻外使领馆岗位表.doc

              

省委组织部 省外侨办

2018年7月1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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